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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指南(查封登记)
发布日期: 2017-11-30  信息来源:

1、适用条件

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已登记的不动产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查封登记。 

2、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 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 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 

3、办理流程

申请—受理—审核—登簿 

4、办理期限
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(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)。 

5、登记费用

   不收费 

6、登记所需要件

登记类型 

具体类型 

细化类型 

登记所需要件 

查封登记 

查封 

查封 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 

2、查封裁定书; 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 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 

预查封 

预查封 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 

2、预查封裁定书; 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 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 

轮候查封 

轮候查封 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 

2、查封裁定书; 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 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 

续封登记 

续封登记 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 

2、查封裁定书; 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 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 

解封登记 

解封登记 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 

2、解封法律文书; 

3、其他必要材料。 

 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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